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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的外来工 发表于 2008-8-3 16:48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问题

我是在惠州市惠阳新墟尚德制衣厂做的一位员工,从2003年2月分入厂一直做到现在的2008年的8月1号。就在8月二号的上午的八点三十分左右,厂里的经理口头告诉我被接解除了,从现在开始你就不是本厂里的人(员工);到了下午的三点多钟左右广播叫我到写字楼(办公室),我听到后就去了写字楼,人事部的人叫我拿工资说我已经给解雇了,我说我没有收到正式的解除通知书之后人事部就拿了一张解除通知书给我,叫我马上拿工资收拾行李出厂,我说不拿工资先我也没有做错什么事,就算你解雇我可以,但是你的给我时间,不是说走就走的啊,我说要求厂方给我二天或三天的时间啊但厂方不肯。到了四点钟左右经理和保安到我的宿舍强制要我搬行李出厂,不要我在厂里面不准我进厂,后来还叫派出所来把我带走(派出所)。派出所的一个干警看了解除通知书后就对经理说:你厂方不补偿人家工资是不合理的啊,现在是社会“法制社会”是讲法的,后就对我说叫我回厂里去,去劳动部门告他;可是后来变了派出所偏向厂方去了,叫我不准进厂里,我说:我的工资没有拿,我还有厂牌和工卡怎就不可以进厂,怎就不是厂里的人啊,你派出所又有什么权叫我不可以进厂,我又没有犯法。派出所说你已经按劳动法给解雇就不可以进厂,你要是进厂我就把你按治安法(妨碍企业生产)处理。我说:按劳动法解雇也有提前一个星期书面通知的时间啊,也不是说我不走,而是厂方没有补偿我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啊而我又在厂方做了五年了。派出所又说:我不懂什么劳动法我只懂的治安法。后我接着说:“你知法犯法,你做什么公安人员,我的工资没有你为什么不去抓老板,而把我带来派出所啊,你是怎么做一个执法者,为什么你派出所要偏袒厂方,不维护我们外来打工仔弱势群体啊,每一个城市不是靠我们外来打工仔的付出和建设啊。可是最后派出所说我不准进厂,大约在派出所呆了二个小时后我走路回到厂门口,保安告诉我不可以进厂说是经理说的,说我进厂就把我当小偷处理,8月二号我一个晚上也没有进到厂,现在我住宿和吃饭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怎样去讨回我的工资;但是我有考勤的资料和以往发的工资单等的证明资料都在厂里的宿舍里面,还有全厂同事(员工)为我签名打手指模证明我没有做错什么事的证明(8月3号厂里的同事发起的)我还签了正规的国家劳动合同,可厂方从来没有按劳动法的待遇给我发工资,加班没有加班费,节假日正常上班。一个厂有二种版本的合同,一种正规的国家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厂方自定的合同(不合法的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审批的)我不知道还有那个部门能按照政策法规来办事为我讨回工资,也麻烦请大家想想办法,大家提提意见发表

拖垃圾 发表于 2008-8-3 19:19

你到底犯了什么事?

无助的外来工 发表于 2008-8-3 19:55

我没有做错什么事

楚霸王 发表于 2008-8-3 21:35

现在新劳动法里面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不管是劳动者,还是雇主解除劳动合约,
都要双倍的赔偿工资给劳动者。[8]

傻妹 发表于 2008-8-4 10:23

hz16hz 原来如此

^哥哥^ 发表于 2008-8-4 10:29

:sM2752m: :sM2752m: 详细的可以咨询劳动局或者社保局。

好天气 发表于 2008-8-5 20:11

就是就是···告他们···

xizheng 发表于 2008-8-10 21:16

作为一名法律者,仅提供如下意见:
1.在你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你的合同问题,两个合同只要有一个是生效的就行,即是第一个有效就行。
3.关键问题:你到底有没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其他严重失职、触及刑法的行为,如果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用支付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
4.救济方法:向惠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并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协议不服可以向惠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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