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认领车牌要给200元?
6月24日19时30分许,肖先生在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仲恺广场边的道路上拾到一个号码为粤L34496的车牌。肖先生希望通过《东江时报》寻找车主前来认领。(详见东江时报6月26日03版《谁的车牌掉了?》)。
之后,失主市运通实业有限公司安全部的丁经理找到了肖先生。丁先生说,他高兴地向肖先生出示了车牌等相关证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后,一边感谢肖先生拾物不昧的精神,一边要领回车牌,可肖先生却丢出一句:“你打算怎么处理呢?”丁先生说补一个车牌100元,可肖先生紧接着说至少要给他200元才能领回车牌。丁先生当即向公司领导汇报这一情况,随后拒绝了肖先生的要求,双方不欢而散。
肖先生向记者证实,当晚丁先生前来认领车牌时,他确实开口向丁先生要钱,可以说是当作补偿自己的电话费,但遭到丁先生的拒绝。肖先生还说,补一个车牌100元,他索要200元并不过分。记者几次询问肖先生以什么名目向丁先生索要200元时,肖先生的回答是:没有什么名目。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那么,拾物不昧者肖先生该不该向失主丁先生索要报酬、索要报酬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肖先生索要200元的报酬是否合理、如何对认领失物时的报酬进行评估、失主应该如何答谢拾主……无论您是普通市民,机关干部,还是司法工作者,欢迎您发表您的观点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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